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:校服是学校文化的象征,是培养学生规则意识、团队精神和平等观念的重要载体。为规范学生校服穿着行为,维护校园整体形象,结合《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》《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制服管理办法》等要求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: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奉贤实验小学全体在校学生(含一年级新生、转学生及借读生)。
第二章 着装规范
第一条 基本要求
日常在校期间:
周一至周五全日制在校期间(含早自习、课后服务及校内活动),学生必须穿着全套校服(夏季短袖+夏季长裤/裙、春秋季外套+长袖衬衫+长裤/裙、冬季大衣+毛衣+长裤/裙)。
体育课、大课间活动等需剧烈运动的时段,可穿着校服运动套装(若学校统一配备);未配备运动校服时,需穿着校服外搭运动服(外套不脱),活动后及时穿回校服。
特殊活动要求:
升旗仪式、开学典礼、毕业典礼、入队/入团仪式、校外实践(如参观博物馆、社区服务)、各级各类比赛(如运动会、文艺汇演)等重大活动,必须穿着全套校服且保持整洁,佩戴红领巾(少先队员)。
第二条 禁止行为:
不得擅自修改校服样式(如剪裁、拼接、添加装饰);
不得在校服上书写、涂画、粘贴贴纸或悬挂饰物(如挂件、徽章);
不得将校服转借、赠送给校外人员或非本校学生;
不得穿着破损、污渍明显、尺码严重不合身的校服(破洞面积≥2cm²、污渍无法清洗干净视为不合格)。
第三条 例外情况处理:
因以下原因无法穿着校服的,需提前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(附证明材料),经年级组长审核、德育处备案后方可免穿:
因身体健康问题(如皮肤过敏、哮喘等)需穿着医用防护衣物;
参加宗教/民族传统活动(需提供家长签字的情况说明);
校服因不可抗力损毁(如火灾、自然灾害),且未及时补办(需在损毁后24小时内报备)。
第三章 爱护与管理要求
第一条 学生要爱惜校服,保持校服整洁,不得更改校服样式。养成良好的穿着、保护、洗涤、存放习惯。
第二条 校服损毁或丢失,应马上上报总务处要求补办。若要更换尺码,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,由总务处统一处理。
第三条 严禁转借校服给校外人员穿着。
第四条 管理监督:
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校服穿着。
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、教育工作。
德育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的工作进行监督,纳入班主任、年级组管理考核体系。
第五条 检查考评:
学生穿着校服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指标体系。
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。
值周班和值勤教师重点检查升旗、两操等集体活动时校服穿着情况。
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奉贤实验小学
2022年9月